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輕鋼也是一個比較含糊的名詞,一般可以有兩種理解。一種是現行《鋼結構設計規范》(GBJ 17-88)中第十一章“圓鋼、小角鋼的輕型鋼結構”,是指用圓鋼和小于L45*4和L56*36*4的角鋼制作的輕型鋼結構,主要在鋼材缺乏年代時用于不宜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制造的小型結構,現已基本上不大采用,所以這次鋼結構設計規范修訂中已基本上傾向去掉。另一種是《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程》所規定的具有輕型屋蓋和輕型外墻(也可以有條件地采用砌體外墻)的單層實腹門式剛架結構,這里的輕型主要是指圍護是用輕質材料。既然前一種已經快取消,所以輕鋼含義主要是指后一種。
有一些參考值:如每平米造價,最大構件重量,最大跨度,結構形式,檐高等,以上這些在判斷廠房是否為重鋼或輕鋼時可以提供經驗數據。 國家規范和技術文件都并沒有重鋼一說,很多建筑都是輕、重鋼都有。為區別輕型房屋鋼結構,也許稱一般鋼結構為“普鋼”更合適。因為普通鋼結構的范圍很廣,可以包含各種鋼結構,不管荷載大小,甚至包括輕型鋼結構的許多內容,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程只是針對其“輕”的特點而規定了一些更具體的內容,而且范圍只局限在單層門式剛架。 由此可見,輕鋼與重鋼之分不在結構本身的輕重,而在所承受的圍護材料的輕重,而在結構設計概念上還是一致的 。
輕鋼結構和重鋼結構的區別
判定結構為重鋼與輕鋼結構確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,很多有經驗的設計師或項目經理也常常不能完全說明白,但我們可以以一些數據綜合考慮并加以判斷:
1、廠房行車起吊重量:大于等于25噸,可以認為為重鋼結構了。
2、每平米用鋼量:大于等于50KG/M2,可認為是重鋼結構。
3、主要構件鋼板厚度:大于等于10MM,輕鋼結構用的較少。
2 歷史
鋼結構是現代建筑工程中較普通的結構形式之一。我國是最早用鐵制造承重結構的國家,遠在秦始皇時代(公元前246-219年),就已經用鐵做簡單的承重結構, 而西方國家在17世紀才開始使用金屬承重結構。公元3-6世紀, 聰明勤勞的我國人民就用鐵鏈修建鐵索懸橋,著名的四川瀘定大渡河鐵索橋,云南的元江橋和貴州的盤江橋等都是我國早期鐵體承重結構的例子。 我國雖然早期在鐵結構方面有卓越的成就,但由于2000多年的封建制度的束縛,科學不發達,因此,長期停留于鐵制建筑物的水平。直到19世紀末,我國才開始采用現代化鋼結構。新中國成立后,鋼結構的應用有了很大的發展,不論在數量上或質量上都遠遠超過了過去。在設計、制造和安裝等技術方面都達到了較高的水平,掌握了各種復雜建筑物的設計和施工技術,在全國各地已經建造了許多規模巨大而且結構復雜的鋼結構廠房、大跨度鋼結構民用建筑及鐵路橋梁等,我國的人民大會堂鋼屋架,北京和上海等地的體育館的鋼網架,陜西秦始皇兵馬傭陳列館的三鉸鋼拱架和北京的鳥巢等。 ?《鋼結構設計規范》GBJ17-88已經于2003年12月1日起廢除,現時實行的是《鋼結構設計規范》GB50017-2003輕鋼結構輕鋼結構即輕型鋼結構建筑體系,是以熱軋輕型 H 鋼、輕型焊接型鋼、高頻焊接型鋼、冷彎薄壁型鋼、薄鋼板和薄壁鋼管等高效能結構鋼材和高效功能材料為主,以各類高效裝飾連接材料為輔組裝而成,能滿足建筑特定使用功能和特定空間需求的輕型全裝配鋼結構建筑。